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抓紧抓实办好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镇政府研究制定了《2019年张江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张江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抓紧抓实办好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全面展现“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按照市、区工作最新部署与具体要求,结合张江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原则
1.大分流、小分类。畅通大分流系统(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枯枝落叶及废旧木材、一般工业固废),健全小分类系统(家庭干、湿、有害、可回收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2.以点带面、量质提升。试点摸索、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注重“量的拓展”,推进城乡全覆盖;注重“质的提升”,推进干湿分类,提高资源利用率。
3.设施保障、整体推进。在推进源头分类和全过程管理的同时,加快收、运、处系统设施建设,提高分类收、运、处能力和效能。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拓展、提升”的工作思路,在2019年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在全镇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格局;二是在全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三是在全镇基本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社会氛围。具体目标如下:
(1)全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创建“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90%以上居住区(含村)、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高分通过达标街镇创建,力争创建示范街镇;
(2)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垃圾箱房改建160个(含93个垃圾房)、湿垃圾车累计配置5辆、绿色账户开卡全覆盖、101个居住区及8个村委两网融合服务点全覆盖、建成两网融合中转站1座。全镇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于192吨,湿垃圾分类量日均高于71吨(居住区及菜场湿垃圾48吨,餐厨垃圾23吨),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于38吨;
(3)广泛宣教,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紧扣6月5日(世界环境日)、7月1日(《上海市生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日)、9月5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主题日举办垃圾分类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为主题的全镇性系列活动,向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意义、主要内容和守法要求;二是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进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的“七进”宣传系列活动,三是各居(村)分别成立1支志愿者队伍,进行入户宣传、送教上门。全年,全镇举办不少于100场宣传活动,覆盖46个居(村)、单位、公共场所,发放不少于10余万份宣传海报及资料。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以“干湿分类”为重点,提倡“能卖尽量卖、有害单独放、干湿需分类、投放需定时”。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区(含村)保洁员“能卖尽量卖”。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蚀垃圾,是指食物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分类投放模式
鼓励各居(村)在“全面撤桶”、“定时定点”、“垃圾不落地、不混装”、“方便大家分、引导大家分”等难点问题上结合实际探索好的机制、好的模式、好的做法,同时结合“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倒逼居住区(含村)提高分类实效。
(1)“定时定点”模式
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面撤桶(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居住小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定时定点”投放点和误时投放点并规定投放时间。
(2)直收直运模式
为达到“垃圾不落地”目标,进行全面撤桶(非定时收运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实行“直收直运”投放,即划分区域配置适量电瓶转运车,各放置干、湿垃圾桶若干组,居民通过即招即停或预约上门,在电瓶转运车上直接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由业主或收运队伍自行分拣投放。
(3)自主投放模式
四分类垃圾箱房集中投放,其中干、湿垃圾箱按照5:1配置,安装人脸识别监控设备并配备智能扫码投放功能,统一发放带条形码垃圾袋,居民通过扫条形码使相应类别垃圾桶开启并投放,形成前期志愿者宣传引导,全程人脸识别智能监管的自主投放模式。
(4)上门收集模式(农村、别墅小区、单位)
农村居民点、别墅小区每户家庭门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干、湿垃圾桶,按照“户投、村(物业)收、镇运、区镇处置”模式进行上门收集,单位实行强制垃圾分类上门收集。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全镇居住小区(含村)、单位、公共场所应当配置规定的颜色、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湿垃圾桶(棕色)、干垃圾桶(黑色)、可回收垃圾桶(蓝色)、有害垃圾桶(红色)。
(1)居住小区(含村):每50户家庭配置一组240L规格的干、湿垃圾桶,每户家庭配置一组10L规格的干、湿垃圾桶,特殊情况可进行微调。实行定时定点模式的小区合理布局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配置若干组240L规格的干、湿垃圾桶;实行直收直运模式的小区,根据户数区间,配置适量电瓶转运车,每辆转运车上配置若干组干、湿垃圾桶;实行自主投放模式的小区,各小区出入口配置一组120L规格的干、湿、有害、可回收四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房配置若干组干、湿垃圾桶并至少配置一个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实行上门收集的农村和别墅区,每户家庭配置一组50L或30L规格的干、湿垃圾桶;各村配置3-4组120L规格的干、湿、有害、可回收物四分类垃圾桶。(已发放过垃圾桶的小区将不再发放)
根据小区实际,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智能回收箱,通过现场投递计量、扫码等措施探索对每位居民投放的垃圾量和质量进行跟踪,为后续居住区垃圾收费制度建立提供基础数据。
(2)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自行配置可回收和干垃圾桶;在单位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桶;在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干、湿垃圾桶;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自行配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