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3月—11月)。各市县要确保国家环保督查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创建和历史存量垃圾治理任务完成。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认真落实,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要针对整治过程中突出问题,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确保整改到位。在2019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前等关键节点,各市县政府要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开展专项大清扫活动,进行集中整治。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9 年 6-7 月,12 月)。在 2019年6、7 月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预评估和2019 年12月国家生态环保督查考核之前,各市县要组织对村庄清洁行动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在国家检查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工作指导、政策保障、督导检查。市县政府负责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落实,加强组织推动,做好项目规划和经费保障,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执法。乡镇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要求,将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治理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垃圾清扫保洁人员工资,落实清运车辆和垃圾桶等设施设备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省级将安排资金进行奖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住建厅继续完善推行“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把今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监督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化、常态化。各市县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辖区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要逐村、逐乡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每月汇总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要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和垃圾分类知识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和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结合起来,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建筑乱搭乱建、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表彰和问责。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预评估和国家生态环保督查考核,涉及每个市县和各个乡镇、村,各市县要通过强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全面巩固、提升我省农村垃圾治理成果。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季度考核结果,对农村垃圾治理成果优秀的市县政府和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如有因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和开展不力,拖全省后腿的市县将报省政府启动约谈和问责。
附件:1. 海南省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2.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