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园区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管控能力。
1.建设园区自动监测站网。
强化对工业集聚区的监测监控,根据各园区水系及污染特征,在下游河段增设水质自动站,配备水质五参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流量等监测指标;对全省52个以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的省级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按照城市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的标准,每个园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建设1个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形成新型污染物监督模式,动态反映环境污染状况,实现重点控制区域环境污染快速溯源。提升园区监测能力,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
2.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3.提升园区监控预警能力。
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逐步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实现非甲烷总烃、恶臭等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在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具有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加大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4.提高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管理制度,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与各级监管部门联网。加强对自动监测的管理,专门用于在线监控、自动监测的仪器设备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申请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行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并公开。建设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省市县三级共享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环保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5.推进园区环境信息与监控预警平台建设。
建立化工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标准,指导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级别的园区分类建设。建设全省化工园区数字化采集系统,实现化工园区监控预警系统与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无缝对接和数据传输。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监控、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工况监控、排口污染排放监控、污水厂生物监测、固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监控、园区厂界周界周边敏感点环境监控、园区风险源监控、园区视频监控等八类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工业园区“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实现省、市、工业园区三级信息共享、透明管理,提升园区监控能力,实现对工业园区的一体化监管。
三、重点工程
重点推动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类工程,共1195个项目,总投资1754.23亿元。所有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或省相关规划。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含城镇和农村)项目共计479个,总投资950.19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19.34万吨/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9096.64公里,提标污水能力343.59万吨/日、改造城镇污水管网951.89公里;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9069个村庄,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562.0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77万吨/日。
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206个,总投资158.6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31.56万吨/日,新增工业废水收集管网1496公里,提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68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