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PPP信息工作质量惩戒机制。省财政厅对全省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应公开PPP项目信息的地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提醒、约谈、通报和项目直接退库等方式予以惩戒:
1.提醒:抽查发现已入库PPP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录入上传项目信息资料,导致实际所处阶段与平台填报阶段不符,或平台填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违反负面清单、存在泄密风险、被财政部(PPP中心)信息核查退回或被提示的,将采取电话或书面提醒方式告知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并做好提醒记录。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在接到提醒通知后,应积极协调信息提供方及时予以修正、补充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补正到位。
2.约谈:对同一问题或相关类似问题连续提醒3次,相关市县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补正到位,或被财政部(PPP中心)采取暂予隐藏、中止发布、平台显示为处于整改期的,将启动约谈程序,直接约谈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3.通报:约谈后,相关市县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出现PPP项目违规操作、涉法涉诉、被财政部通报、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存在问题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同级政府。
4.直接退库:通报后,相关市县对存在问题整改仍无起色、整改效果不到位的,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规定直接予以退库处理。被清退的项目自退库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项目所在地自退库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入库。
(四)强化PPP信息质量公开情况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实施的PPP项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并由省财政厅在每年3月底前汇总上报至财政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即时和适时公开PPP项目信息的情况、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省财政厅对全省PPP项目信息质量情况可采取适时督导、监督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进行监管,相关结果作为表扬激励、年度评优、PPP项目奖补资金以及PPP融资支持基金扶持等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PPP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相关经费可由本级财政安排或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金〔2018〕16号)执行。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督办和相关奖惩机制,加强对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涉及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约束激励。
附件:1.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项目信息清单
2.项目合规性管理负面清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