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以奖励还是处罚的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根据最新的政府征求意见,广州在“萝卜与大棒”中选择了“萝卜”。3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获悉,广州拟对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名誉乃至经济的奖励。至于该怎么讲和如何奖,目前正征求社会意见中。
这些单位这些个人,取得这些成绩将具备奖励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奖励的“萝卜”,并不是随便发放的,而是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以制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广州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作出一定贡献的单位、工作者和居民(村民)进行奖励。具体可包括分类回收企业、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居住小区、行政村和酒店、宾馆、商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环卫工人、志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等垃圾分类工作者等。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国家机关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征求意见稿称,在广州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工作者,如有下列情况,将具备奖励条件,包括:
(一)示范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积极推广宣传,使得所在单位或者所服务管理对象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垃圾处理减量效果明显;
(三)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垃圾分类模式;
(四)在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社区、居住小区取得合格并且验收成绩名列前茅;
(五)应用技术创新,垃圾减量效果明显;
(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或者表现突出取得社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而作为实操垃圾分类的居民个人,有下列行为,也具备奖励条件,包括:
(一)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分类准确度较高,并主动指导和监督社区、居住小区、农村等周边人员参与垃圾分类;
(二)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区、居住小区、农村的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
(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