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分流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终端处置能力。
9.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建设。市区要加快七子山焚烧发电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年内要完成第一阶段3×750吨/日的焚烧线投运,启动第二阶段3×750吨/日焚烧线建设;吴江区启动焚烧厂二期项目建设;常熟市完成处理能力1800吨/日的焚烧厂建设,年内投入运营;张家港市年内启动焚烧厂建设工作;昆山市、太仓市要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扩建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左右开工建设。
10.完善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按照“集中+分散”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七子山餐厨厂实施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业园区、高新区餐厨垃圾处置厂达到设计能力并稳定运行;吴江区餐厨垃圾处置厂年内建成并运行;相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厂年内开工建设。常熟市、昆山市加快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年内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太仓市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年内达到设计能力并稳定运行。
11.推进建筑(装修)垃圾终端处置建设。年内完成市区15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并筹划二期建设;吴江区开工建设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加快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终端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装修垃圾产生量,配套相应临时堆放及破碎场所,加快建立装修垃圾收运队伍,逐步完善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体系。
12.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置工作。新建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必须列入验收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易腐垃圾强制分类的指导意见》,对现有农贸市场有机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布点工作,采取就地就近或协同处置等办法,加快有机易腐垃圾终端设施建设,落实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专门收运体系。
13.提升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能力。市级启动新的规模型园林绿化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设施间距等因素,增设新的园林绿化垃圾破碎站点、移动破碎点和集中处置点,强化园林绿化垃圾(包括单位、小区内非市政绿化垃圾)消纳及处置工作,形成设施配套、收运完备、管理有序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
14.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内至少配备1处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集大件垃圾拆解、居民有害垃圾集存点、可回收物集中堆放和分拣等功能于一体,并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对大件垃圾破碎后的可再生部分进行利用。各区要以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为载体,年内建立完善线下收运队伍,提高平台使用实效。
(五)深化教育培训引导,加强行业监督考核。
15.加强教育培训和引导工作。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人员、督导人员等的专业专项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内要创建完成1处以上有规模的宣传阵地,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上进学校、进单位或进社区的互动实践活动。要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开展系列生动活泼、简单易懂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活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的修编和完善,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局面;要指导市属媒体做好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和普及社会面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公交车、地铁、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大面积多频次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社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16.加强监督考核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的监督考核工作。各地要细化年度工作行动方案,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引入第三方考核,建立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市级层面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全面考核评价,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各地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把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