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靖江市城市管理局(靖江市江平路228号,0523-84894522,cgj84894522@126.com)。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李工,南京凤凰西街241号,025-85699124,3965982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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