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及处理餐厨废弃物后生产的非食品用产品的质量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车辆的检查工作,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对没有收运许可资格而擅自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移交区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商务部门负责对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不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
第八条【审批程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区域、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许经营协议到期,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批准的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期的部门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科学文明】鼓励、支持、引导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