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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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拟关于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汕潮阳环建〔2019〕号
拟关于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位于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项目总占地约123亩。日均处理生活垃圾750吨,年处理垃圾27.375万吨;配置1台750t/d机械炉排炉和1台18MW凝式汽轮机和一台18MW的发电机组(主蒸汽4.0MPa,450℃)。炉渣直接外卖给其它公司,不在厂区进行综合利用前分类;潮阳区拟自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本项目产生的飞灰。扩建完成后,全厂日均可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年处理82.125万吨;配置3台750t/d机械炉,总发电规模为53MW。烟气净化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一期工程2台焚烧炉已配置2套烟气净化系统,通过一管多束的烟囱排放,二期扩建工程烟囱与利用一期工程烟囱的一管多束式烟囱排放,扩建后,3台焚烧炉的3套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管三束的高烟囱排放。同时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一期渗滤液处理系统规模450m3/d,二期新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50m3/d。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规模为105m3/d,初期雨水池270m3,依托一期工程应急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3000m3。项目规划服务区范围为汕头市潮阳区(整个潮阳区域城市与农村)。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确保处理出水满足厂区绿化、道路冲洗以及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条件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应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处理后的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排放。项目的飞灰固化稳定处理后浸出液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送潮阳区自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报废的滤袋等全部进入焚烧炉进行高温分解处理。
四、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及和平镇环保办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项目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七、该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 日
抄送:和平镇环保办,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