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宣恩县城市管理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公示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宣恩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宣恩县红岩卡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湖北省宣恩县椒园镇红岩卡村四组,服务范围为宣恩县县域,项目总占地面积94267m²(合141.4亩),设计处理能力92t/d,有效库容量115万m³,设计服务年限为17年,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主体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库区防渗导气工程,生产、生活设施工程,道路工程,输配电工程等,实际总投资2245.34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中西部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93号)立项本项目,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于2005年11月编制了《宣恩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3月28日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鄂环函[2006]112号)。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94267m²(合141.4亩),填埋库区占地面积38400m²,设计处理能力92t/d,服务范围为宣恩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主体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库区防渗导气工程,生产、生活设施工程,道路工程,输配电工程等。工程实际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能力50t/d,填埋库区占地面积11000m²,总库容50万m³,总投资950万元,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投入使用,2018年6月已完成堆体覆膜。二期库区位于填埋场北侧,填埋库区占地面积27400m²,库容量27.6万m³,设计处理能力92t/d,2018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并投入调试运行,实际填埋量日均约91t,使用年限8年,工程总投资1295.34万元。填埋场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及处理能力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该工程在环评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已得到基本落实。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及员工生活废水。建设总容积为2000m³渗滤液调节池2座,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委托资质环保单位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一座并委托其运行,处理能力为60m³/d,占地面积280m²,处理工艺采取预处理+两级高压反渗透(DTRO)+浓缩液回灌工艺,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纳污沟渠外排。设计净水回收率为75%,设计浓缩液平均日产量15m³/d,净水45m³/d。
2、废气
①库区设置有导排气系统,填埋气体采用渗透式导排的方式,采用井式排气石笼和水平层盲沟,在每个竖向石笼顶部(接近最终覆盖层处)设置一根导气管,排放口高出最终覆盖层1.5m左右。由于垃圾场设计规模较小,产气量教少,未对导排废气甲烷采取火炬燃烧处理设施。
②采取分区分层填埋作业方式,填埋作业区采用随填随覆盖措施,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覆盖,作业面、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防尘,库区及周边采取定时喷洒生物除臭杀虫剂药物消毒灭蚊和除臭,尽量控制蚊蝇孳生和臭气产生。
③项目填埋区四周设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500m。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分布的6户居民已进行了搬迁安置。
④运输车辆采取压缩式密闭车辆。
项目场界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硫化氢、氨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填埋场的交通运输噪声及作业区工程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标准要求。
4、固废
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进入场区填埋。
5、其他:
①项目库区设置有完善的防渗系统及地下水导排盲沟,委托资质环保单位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防渗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采取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水平防渗工艺,库底自下而上依次为平整后的基础、4800g/m²GCL衬垫、2.0mmHDPE防渗土工膜、600g/m²无纺土工布、40cm厚砾石导流层、200g/m²无纺土工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对填埋场防渗层(HDPE)膜进行了完整性检测报告。
②库区周边设置有完善的截洪沟,可有效防止周边山体雨水进入填埋库区。
③项目布设有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填埋区地下水上游(本底井)、填埋场地下水主管出口处(排水井),填埋场地下水一侧、填埋场地下水下游(污染监视井)。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④渗滤液处置装置废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要求,设置了符合GB/T15562.1要求的污水排放口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