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量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齐翔污水处理厂。
2.2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工程运营期间,整个项目的废气来源如下:医疗废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烟气,焚烧烟气中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CO、SO2、NOx等)、重金属(Hg、Pb、Cd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等)等几大类;
焚烧烟气:医疗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Zn、Ni等)、CO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废气治理采用采用1套“急冷塔+旋风除尘器+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洗涤脱酸塔+湿式电除尘器”废气治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由风机引到60m高集束式烟囱排放。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3噪声治理措施
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
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同时,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也有一定的降噪作用。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使作业场所噪声低于85dB,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但为进一步减少现场作业工人和作业管理区的噪声污染,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流动声源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对于固定声源,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2.4固废治理措施
本工程焚烧残渣及飞灰,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全部与生活垃圾一并送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置。飞灰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2.5生态
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与处理厂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呈有利影响。
2.6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