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2258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9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宝应县望直港镇和平村及曹甸镇甄庄村交界处、现运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
三、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投资总额:1200万元
建筑面积:5281平方米
占地面积:17666.67平方米
行业类别:C4220
劳动制度及定员:本项目近期员工为15人,全年运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本项目远期员工共为20人,全年运行,两班工作制。通过调休的方式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实际上班时间按300天/年计,厂区不提供员工食宿。
六、公众参与
我局于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7日在宝应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原则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主厂房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