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PPP?PPP作为一种公私合作关系,现实中体现为由众多具体模式组成的模式集群,比如:BOT(Build-Operate-Transfer)、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无论使用哪种具体模式于哪个具体领域,我认为,关键是明确各种模式设计应该遵守的共同准则或模式实施应该达到的客观效果,这就是前面提到的长期稳定、风险分担、利益分享、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回报、激励相容等,其中几个最重要的准则或者说核心理念是物有所值、合理回报和财政承受能力。因为实施PPP项目,政府肯定希望或者说必须要求能比自己单干省钱(品质提升可以货币化),这就是物有所值,政府不会干赔本的买卖。同时,PPP中的私人部门是投资而不是慈善捐款,追求获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但由于政府物有所值的限制,博弈的结果私人部门只能获取合理回报,而通过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期限的特许经营,以及收入类调价机制,让私人部门接受合理回报,并鼓励其通过效率改善获得更高一点回报,即激励相容。而政府付费类或补贴类PPP项目,政府必须拥有相应财政支付能力,因此政府做PPP只能量力而行。
经济学中,按照“排他性”与“非排他性”,把现实生活中的产品分为“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由于排他独享,供需充分,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而公共产品由于存在非排他的共享特征,使用者识别与收费不易做到,容易产生免费搭车现象,私人部门自然不愿意投资,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些公共产品就只能由政府提供,但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缺资金低效率又导致“政府失灵”而产生PPP概念,即公私合作提供公共产品。PPP是个好东西,但用好PPP并不容易,因为PPP容易被用坏,容易被政府用坏,也容易被企业用坏。中国近几年PPP模式应用,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泛化滥用问题,以至于中央政府不得不叫停了1500多个PPP项目,并对2000多个PPP项目提出整改要求。但中国政府还是相信,积极而规范地用好PPP可以造福社会,改善民生,推进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更好更早的实现。
王天义博士、教授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总裁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