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主动接受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检查;严禁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或者擅自处理大件垃圾;严禁混合收运其他垃圾。
第十四条 市、区分别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计量统计台账。从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负责填写相应的大件垃圾收集、运输、装卸等信息,通过指定方式定期上报主管部门。从事大件垃圾处理的单位负责分类记录大件垃圾进场、处理及外运等信息,定期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要对各区(功能区)的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及效果实行定期检查考评。考评工作,考评内容为大件垃圾投放点、集散点、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推动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促进大件垃圾收集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大件垃圾收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