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海南环保年处理垃圾90万吨,由此引起的垃圾贴费增加值为90万吨/年×95元/吨=8550万元/年。
(7)也就是说,海南省新地标实施后,为了获得占比贡献为0.5%的减排量,海南省政府将每年多支付8550万元的垃圾处理贴费。
(8)更加触目惊心的是: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值换来的效果仍然是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增加,而不是降低,仅在2019年第一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总含量就已经超过了2018年没有提升排放标准时的水平。
(9)由此看出:动用海南省有限的财政支出、动用巨大的纳税人收入,仅仅去改变占比微小的垃圾板块地标提升,不仅没取得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效果,反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假如我是环保工作者,目前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哪里?
我们首先理一下海南省目前的环境状态:
1.仅海口市,每天产生垃圾约4000吨,抛除海南环保电厂减量化焚烧处理2400吨/日,多出来的垃圾目前只能堆放在海口澄迈县颜春岭露天填埋场,致使“垃圾山”越堆越高,目前已堆至接近高压线的高度。
2.巨量露天垃圾给当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这种污染呈逐渐加剧态势。
3.土地资源有限,以及邻避效应预期,海口目前没有另外的露天填埋场规划,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如何有效减少或停止生活垃圾的露天堆放量,目前正在促成中电新能源海南环保电厂扩建三期,但受制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进度的影响,项目至今一直无法正式开工,致使海口环卫部门的日常垃圾处理受到巨大的压力。
4.琼海、万宁、儋州、文昌、东方等地的生活垃圾日常处理同样受到巨大的压力,如果不尽快实施减量化处理,有限的土地资源将无法承受日益增多的垃圾,并给当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恶化。
5.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仍存在偷排偷放污废水现象、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露天土法焚烧槟榔现象、小锅炉散烧煤现象。
鉴于上述现实,我们不应该仅仅把注意力放在“大气”方面,而要针对“大气、地表、地下”环境影响因素来综合分析,同时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海南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废水偷排偷放造成的污染更加实际,为此应该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坚决杜绝无良企业偷排偷放行为。即使是针对“大气”时,我们建议引入中电联王志轩的观点: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肇事者”身上,例如散烧煤、机动车排放、VOCs排放源和无组织的散烧秸秆、槟榔等,其中“普遍无减排措施或者减排水平较差的散烧煤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大”。
所以,至少在目前海南省整体经济水平形态下,仅对垃圾发电板块大幅提升排放标准,从而大幅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其整体方向的把握上是偏离主线的。没有起到“花钱用在刀刃上”效果,而实际上,海南省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向应该注重“减量化”效果,这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