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议及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在正式运营期间应落实环评中“环境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3)加强生活垃圾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防臭、防渗工作。
(4)加强项目中产生的飞灰等固体废物的管理、暂存和处置工作。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防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见附件1)、《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见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28日(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东泰街
联 系 人:李建辉
办公电话:0371-26977005
移动电话:15093773737
传 真:0371-26977005
电子邮箱:li_jh@ebchinaintl.com.cn
附件:
1、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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