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验收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对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因子的去除效率能够达到99.947%-99.999%,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等清洁排污水,满足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废气
本项目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验收期间项目1#焚烧炉和2#焚烧炉烟气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00/76/EC)。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H2S、氨、臭气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3)厂界噪声
本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方式,或者选择低噪声型设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飞灰及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采取了地面防渗、分区存放、规范标识牌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炉渣以及飞灰其浸出毒性各污染因子含量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标准要求。(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进行总量核算结果显示,SO2、NOX、烟尘、HCl、CO、Hg、Cd、Pb、二噁英、COD、BOD5、SS、氨氮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指标。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设置的1#、2#监测井中的各因子含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2)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处土壤监测中各因子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类符合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250pgTEQ/g)。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和听取检测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有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验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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