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街镇在达标街镇中产生,由市分减联办组织行业内专家、社会专家对申报材料及前期考评情况进行评估后产生。
(四)公示及命名
拟获得“达标街镇”或“示范街镇”称号的街道(镇、乡)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弄虚作假及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市分减联办授予“达标街镇”或“示范街镇”称号,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管理
市分减联办对“达标街镇”、“示范街镇”建立长期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监督情况,对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街镇取消荣誉称号。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2.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标准
3.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考核标准
4.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