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文件,落实整区域垃圾分类推进要求,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感受度,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特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率,拟对整区域推进垃圾分类的街道(镇、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组织
上海市生活分类达标、示范街道(镇、乡)考评工作按照“程序公开、注重实效、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评审”的原则开展,由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和综合评审,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辖区考评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辖区申报街道(镇、乡)的初审等工作。
二、考评对象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的考评对象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的街道(镇、乡)。
三、考评内容
(一)“达标街镇”垃圾分类推进长效机制和实效要求
1、实效要求
(1)居住区达标60%。辖区内60%的居住区按照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并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五有”标准,即有分类设施设备、有分类宣传告知、有分类物流去向、有数据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达标单位达到60%。辖区内60%的单位垃圾箱房达标,实现“四个规范”,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规范(具体标准见附件2)。
(3)分类收运处达标。辖区内各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拣、暂存)、分类运输物流体系明确,有明确的收集、运输单位和人员,分类收运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规范。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和中转站建设达标,对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条件的居住区居民,提供预约上门收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