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样点选定
在检测吸尘口距离车行道路沿石0.7-1.2米处选取采样点位,每条道路选择8个采样点位,每个点位应注明道路名称、道路等级、相对参照物名称、检测时间,特殊情况备注说明。针对四级道路路况,可选取6个点位进行检测。部分区域四级道路不具备检测车检测条件的,也可采用人工检测的方式辅助检测。
(四)检测流程
1.选择采样点位后,检测人员启动集尘装置落地集尘,通过自动称重系统出具检测数据并上传至中控系统,中控系统将全部采样点检测数据分析取均值后,给出该条道路最终检测结果。
2.每工作日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检测资料上签名(不得少于2人),并将当日检测的数据资料整理归档。
五、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按照道路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的道路分别采集单位面积内的积尘含量,尘土残存量考核标准为:
道路等级 |
每平方米积尘含量(M) 达标标准 |
一级 |
M≤10克 |
二级 |
M≤12克 |
三级 |
M≤15克 |
四级 |
M≤20克 |
(二)检测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计算,考虑到各级道路路面质量、扫保要求及作业效果等影响因素,制定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
检测点位积尘含量 M(g/m2) |
评分标准 |
|
得分 |
扣分标准 |
||
一级道路 |
≤10 |
100 |
不扣分 |
10﹤M≤20 |
0—100 |
每超出1g扣2分 |
|
20﹤M≤30 |
每超出1g扣3分 |
||
30﹤M≤40 |
每超出1g扣5分 |
||
M﹥40 |
0 |
扣100分 |
|
二级道路 |
≤12 |
100 |
不扣分 |
12﹤M≤32 |
0—100 |
每多1g扣2分 |
|
32﹤M≤52 |
每多1g扣3分 |
||
M﹥52 |
0 |
扣100分 |
|
三级道路 |
≤15 |
100 |
不扣分 |
15﹤M≤65 |
0—100 |
每多1g扣2分 |
|
M﹥65 |
0 |
扣100分 |
|
四级道路 |
≤20 |
100 |
不扣分 |
20﹤M≤70 |
0—100 |
每多1g扣2分 |
|
M﹥70 |
0 |
扣100分 |
*说明:每条道路的成绩为各检测点位得分总和除以检测点位总数所得分值;日考评成绩为当日检测道路的成绩总和除以当日检测道路条数所得分值;月考评成绩为当月全部日考评成绩之和除以月检测天数所得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