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155661051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10-87162828
电子邮箱:hpgs@huafangroup.com
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