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运营方应严格控制生产废水的产生,保证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 运营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规范使用各种化工原料,对于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品原料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运行过程中的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方和监管方需经常性地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工况正常、计量准确。运营方需每年对计量器具校准一次,所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方应做好计量设备不能正常运作的处理预案,若发现任何计量器具不准确,应尽快修理或更换。当称重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本运营方应立即上报监管方,将进场餐厨废弃物称重工作转移至监管方指定的称重设备进行临时称重计量。监管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检。
第二十三条 运营方严格做好沼气、成品油库的防火防爆工作,并将相应防火防爆工作方案上报监管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运营方应在每年的计划维修期到来的前10天通知监管方,同时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除监管方指令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款外,在满足条件下运营方不得削减或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运营方认为必需削减或关闭餐厨废弃物处理,应立即向监管方做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削减或关闭的原因、可能持续的时间及补救措施。运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项目尽快恢复到紧急削减或关闭前的状态。除不可抗力和监管方责任外,运营方应对此向监管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运营方严禁将废油脂未处理达标或通过非法途径转卖,发现一次监管方将向运营方收取违约金20万元。
第二十七条 对沼渣、沼液和生产废水的处置有一项不合格的,运营方每次需向监管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四章 人员监管
第二十八条 运营方在正式运行前必须向监管方提供运行及管理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及担当的主要岗位。
第二十九条 运营方在运营过程中的机构设置调整和主要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撤换应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
第三十条 运营方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运营方在运行前和运行过程中每年向监管方提交人员培训计划,相关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确保具有相关技能。
第五章 财务监管
第三十一条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将项目特许经营权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需征得监管方书面同意且该担保权不应损害监管方的权利或利益。除本项目的融资外,运营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未经监管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