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城管字〔2017〕144号
关于印发《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运营监管,提高运营质量,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方”)与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 市环卫办具体负责运营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本监管办法中未具体列明的内容,以《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第二章 收运监管
第五条 运营方应制定针对本项目适用、可行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餐厨废弃物收运计划》报监管方备案,其中应包括:拟收运单位数量、预计收运量、收运协议签订、收集容器发放、收运车辆(人员)配备、收运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 运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运营方需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文明协商收运时间、收运地点,不得擅自停运。协商不成的,由监管方协调。运营方有监督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有生活垃圾混杂过多、含水率较高的现象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反映。
第七条 运营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加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不得私自改装收运车辆,不得发生车辆超载现象,所有收运车辆的路线需固定,不得随意变更收运路线,若变动需经监管方同意。收运车辆非收运时间不得随意停放,收运时应停放在监管方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便于收运的地点。
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需每月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监管方。
第九条 运营方运用自动感应传感器、GIS.GPS等技术,将收运信息实时传送至智慧环卫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