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挥发的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平台和垃圾贮池,而焚烧炉烟气中恶臭气体含量很低。本垃圾贮池是一个半地下的、密闭的并具有防渗防腐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垃圾储池。同时,在垃圾贮池顶部靠焚烧炉一侧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并使垃圾池呈微负压,从而防止贮池内恶臭气体外溢。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噪声级约为70~95dBA。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
评价预测,在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固化后)、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其中,焚烧炉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固化后飞灰经检测满足标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在厂内焚烧。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泄漏事故、半干法脱酸系统失效事故、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是废水处理系统失效等事故,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6、清洁生产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霍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霍山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霍山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020全国厨余(餐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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