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的实质条件有三:自有+没利息成本+不得随意撤回,放在这里就是保证项目整体安全的。而注册资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特别是现在除了一些特别规定外,认缴注册资本是允许的。所以对于股权投资而言,要把握好注册资本的风险,即不能用明股实债的方式出资注册资本,那注册资本以外的项目资本金呢?自有+没利息成本+不得随意撤回,实际上没有规定资金来源要求。央企明股实债投资了一部分项目资本金,但该部分不是股权,可不可以呢?完全可以,没有障碍。
除此之外,保险资金投资PPP也是严格禁止明股实债,但垃圾处理领域不多见,所以提及一下。至于其他资管产品,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只是各类金融主体都很谨慎,等待新规的出现。
综上,垃圾处理PPP项目和其他PPP项目一样,政府都不能保底,项目公司的收益来源是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也不能保底;对于参与垃圾处理PPP项目的央企而言,股权投资就不要再考虑什么明股实债了,非股权投资那也不能叫做明股实债,只能说是资本金融资罢了。
2、如何在尽可能降低投资方风险的同时,合规进行资本金融资?
面对PPP如此大的体量,项目资本金全都是自有资金,不需要任何融资,这种想法非常不现实。项目不结束、没有其他主体承接,项目资本金很难撤回来。那么社会资本方会以固定回报的方式进行部分资本金的融资,这就是一个十分简单的企业向银行融资的问题,企业向银行贷款,用来出资项目资本金。银行综合风控信审,要求担保、抵押等增信措施,如果在授信额度内,就可以融资。当然,银行要考虑到现金流出现困难的时候,该企业是否有能力在不撤回资本金的情况下及时还款。毕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资本金虽然可以被认定为该企业财产,但执行起来可能有障碍,或是只能由银行去承接这部分资本金,做PPP项目的一个主体,这就过于复杂了,存在大量隐性风险。
简而言之,明股实债实际上是一种单方保证投资人收益,增加项目公司法人及其股东不确定风险的做法,对于涉及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的PPP项目而言,是禁止的倾向。相对应而言,根据参与方资金实力,完全可以减少股权投资,股债分立,清晰明了。至于保底、回购这种事情,即便没有法律政策明确禁止,也最好不要多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