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城管(执法)局(委)、住建局(委)、环卫局(处)、规划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公厕建设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切实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各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坚持把城市公厕建设管理作为基础工程、文明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分布合理、数量充足,卫生环保、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如厕文明”的原则,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逐步建立完善“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厕所免费开放”的城市公厕网络格局,努力补齐这块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科学规划布局,遵循技术规范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工作,要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特别是城市公厕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逐步实施。要尽快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并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科学编制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优化公厕点位布局,使城市公厕在布局上与人口(含流动人口)密度相匹配,在数量上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邻避效应”问题。 三、提升设计水平,体现人文关怀
城市公厕的设计要做到可识别性强,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但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要注重人文关怀,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的规定,提高女性厕位比例,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应不小于2:1,其他公厕女蹲(坐)位的比例与男蹲(坐、站)位原则上不小于3:2。要注重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因地制宜设立方便老幼、残疾人等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增设无障碍厕位和儿童厕位,以及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要大力发展环保、节能和生态型城市公厕,鼓励节水节能、低碳环保、防冰防冻等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推进城市公厕技术的生态化、低碳化、智能化、人性化。
四、鼓励厕所开放,盘活存量资源
各地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沿街单位厕所资源为社会服务,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从而有效弥补和解决局部城区公厕数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新建选址困难等问题,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公厕开放使用上真正实现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要积极借鉴哈尔滨市近期组织开展的“城市厕所开放联盟行动”的经验,号召沿街单位、商家等各类场所,积极参与“厕所革命”,签订对外开放协议书,统一悬挂标识牌,列入城市公厕地图,方便市民游客查询使用。各地要制定完善运营补偿及长效管理机制,可采取对成员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减免垃圾处理费或配发卫生洁具等方式进行补偿,对管理达标的成员单位,每年可分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提高成员单位参与厕所开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