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游人休憩的凉亭、草木掩映的林荫小道、彩色塑胶健身场……新年伊始,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店口镇的市民路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处时,惊喜地发现几个月前还是堆满建筑垃圾的废墟,如今俨然变成了满目皆景的大公园。
“这是镇里8家被查处的污染企业自愿共同出资建设的生态警示园,也是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店口镇副镇长朱庭传边走边向记者介绍说,“现在刚完成一期工程,二期计划设立生态警示长廊,将这个公园建成警示教育基地。”
环境受损地区居民利益怎么弥补?
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
朱庭传介绍,店口镇铜加工材料、金属小五金产业发达,在体量不断扩张的同时,面临着沉重的环境压力。自2016年年底开始,店口镇政府在前期摸排基础上,联合诸暨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开展针对机械温(冷)镦行业违规生产污染周边环境的专项检查行动。
“行动共检查企业200余家,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6家,其中责令停产74家,罚款221余万元,并要求在未完成环保处理设施验收前不得生产。”诸暨市环保局副局长周新建告诉记者,2017年3月,公检环三部门再次联合镇政府开展执法后督查专项行动,发现12家企业仍在违法生产。“4家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8家企业负责人因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除了牢狱之灾,如何才能让这些环境违法者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以前,环境违法企业被追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只是放在指定账户中,存在罚归罚、判刑归判刑‘两张皮’现象,生态修复效果难以衡量、修复率低是此类案件的普遍问题。”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黄艳阳表示,本次案件中,企业排放的废水由污水管网进入河道,经河水稀释后难以检测,使河体本身的污染无法衡量和修复。
“经过各方协调,为了更好弥补环境损害地区居民的利益,我们决定采用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周新建说。
去年8月出台的《绍兴市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对不符合现场修复条件,且有替代性修复必要的,司法机关应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协议,依照协议对替代性修复项目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努力恢复生态环境存量和容量,并对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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