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7〕27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3号)要求,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先行、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城镇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山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对中山市域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依靠行政手段,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对城镇居民个人,鼓励其积极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标准和政策体系,完善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三、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大设施投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完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分类收集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分步骤、分层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