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自2017年4月份开始起草,经过反复调研和修改,于8月份完成《办法》初稿。9月6日至9月11日,分别征求了系统内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意见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食药局意见。截至9月11日,仅收到市食药局和鸠江区城管局反馈的修改意见,市城管局对其反馈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采纳和修改。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33条,分为总则、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大分部分,内容基本涵盖了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市、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突出了统一收运、集中定点的管理原则,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行为做了原则规定,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适用范围。结合当前实际,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餐厨废弃物概念的界定。《办法》第二条界定了餐厨废弃物的概念,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管理原则。《办法》第四条提出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四)餐厨废弃物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增加了公安、商务部门,调整了卫生、质监部门。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义务。《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作出了要求,如: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每年年底向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开业3个月内申报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使用专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生活垃圾相混合;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收运时间、地点和频次等内容,在交接餐厨废弃物时,应当对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认做到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六)餐厨废弃物的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七)告知机制的制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取得收运服务许可的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八)应急预案的制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方案,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餐厨物正常收集运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