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境:垃圾焚烧厂的主要噪声源包括新增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高压蒸汽吹管、汽轮发电机组、风机(送风机和引风机)、空压机、水泵、管路系统和垃圾运输车辆。此外,还有吊车、给水处理设备、烟气净化器、振动筛等次要噪声源。本项目改扩建后,厂区及其周围环境噪声都将略有提高,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值基本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工业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飞灰及反应生成物、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废布袋等。炉渣可综合利用制砖,飞灰经厂内固化后进入厂区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填埋,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送本厂焚烧炉焚烧。采取有效的固废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泄漏事故、半干法脱酸系统失效事故、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清洁生产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相符;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三废”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是可行的。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毛
联系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电子邮箱:2934243685@qq.com
联系电话:13720843603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楼2层
电子邮箱:ilovepg2016@126.com
联系电话:025-86773141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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