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收费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措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收运处一体化的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生活垃圾资源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五)突出考核问效。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实施跟踪定点绩效评价和第三方暗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或摘牌。加强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