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传下达。对各区参加市级环卫工作会议和上报环卫工作资料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扣分。
(二)区级考核
1、考核小组。由各区“五城同创”办、环卫市场化业主单位(含环卫单位)、街道办等职能部门组成,分成若干考核小组。由环卫市场化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组成绩和上报考核情况。
2、暗检(含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参照市级考核的做法,但检查的频次要加大,检查时间及项目要全覆盖。
3、月度综合检查。参照市级考核的做法。
4、数字化城管。参照市级考核的做法。
七、计分方式
(一)月度成绩=〔暗检×30%+专项检×30%+月度综合检×40%〕×80%+第三方评估×10%+数字化城管×10%-上传下达扣分
(二)季度成绩=季内各月度成绩累加÷月数累加
(三)年终成绩=全年各月度成绩累加÷月数累加
八、考评结果与运用
(一)等级划分。考核以月度成绩作为等级划分的依据,月度成绩满95分为特别优秀,满92分为优胜,满90分为达标,不满90分为不达标。
(二)评档核费。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每月对辖区市场化中标公司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档核费,即按对应档次核定月度作业经费。
(三)排名计奖。市级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实行季度和年终排名计奖,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市场化中标公司进行奖励(未市场化的奖励给镇〈街、区〉,半市场化的由镇〈街、区〉和市场化公司平分)。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对辖区市场化中标公司的考核情况,对照《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规定,有权对中标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试行。
十、本办法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