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朝着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便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市场化业主单位相对统一标准和做法,市、区两级考核形成统一体系,根据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一)市级考核主体: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区级考核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或其市场化业主单位
二、考核对象
(一)市级考核对象: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区级考核对象:本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中标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市级考核内容:市政道路、城中村(含城乡结合部)、交通护栏、绿化带、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斗)、垃圾收集点(垃圾屋)、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环卫停车场(修理厂)、工人休息室、无人管理小区、水体(河道)、待建地(空置地)、上门收集垃圾等卫生和维护管理。
(二)区级考核内容:参照上述考核内容,结合本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规定,确定考核内容。
四、考核标准
市、区两级考核统一执行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修订的《市容卫生考评标准》,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屋)、环卫停车场(修理厂)、交通护栏、城中村(含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小区、上门收集垃圾、道路清冲洗、农贸市场周边等专项考核评分标准。
五、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核。
(二)坚持日巡查、周暗检、月度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评。
(三)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综合检与专项检相结合,考核和督办整改相结合。
六、考核方式
(一)市级考核
1、考核小组。从“市容卫生考核临时工作小组”或“市容卫生考核工作人才库”中随机(意)抽选5-7人组成(每个区有1名代表参加)。
2、暗检(含日常巡查、专项检查)。①每周不少于1次;②检查的顺序现场抽签确定;③日常巡查检查线路现场抽签确定(赤坎区、霞山区各报备30条线路,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各报备10条线路)或由检查组确定,每区检查40分钟(以行车速度20-25公里/小时计,下同);④专项检查的具体项目由检查组领队按要求公布。
3、月度综合检查。①每月底安排1次;②提前告知;③检查的顺序抽签确定;④连点组线。每个区从垃圾中转站中随机抽选2座,从环卫公厕中随机抽选3座,5点相连组成检查线路,且满足70分钟检查时间要求(由各区带队领导或检查组连点组线);⑤检查线路内所有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项目均纳入考核范围。
4、第三方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等若干名代表组成评估小组或委托有资质(格)的单位,每月对各区市容卫生管理质量效果进行一次民意测评或绩效评估(权重占10分),按满意度每10%占1分计算。
5、数字化城管。由市数字化城管办公室对各区处理市民投诉、信息采集和督办整改涉及市容环卫方面扣分情况进行月度综合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