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没有实现全面产业化。垃圾分类虽然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是却不能把它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对待。我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引导作用,没有完全的市场化,使得垃圾的价值没有发挥出来,垃圾回收利用率并不高。虽然我国存在着数量庞大的靠捡垃圾或者收购废品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垃圾分类做出了贡献,但是过于分散而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
最后,人们没有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更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的常识。垃圾分类是从西方引进的观念,中国传统对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为就地焚烧或者将垃圾扔到具体地点,没有“垃圾也是宝”的观念。同时,人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概念始终是模糊的。如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虽然看起来容易,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就难以辨别,以塑料袋为例,有的塑料袋是可以降解,有的塑料袋是不可以降解的,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看出,这样就使得人们在垃圾分类的时候始终存在疑虑。由于垃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宣传的过程中难以穷尽所有的垃圾,这样更加剧了相关概念的模糊性。
2.2垃圾分类的对策
根据美国环境专家内贝尔的研究结果,90%的生活垃圾都是可以回收利用的。而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能够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但是我国目前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首先,完善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加强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我国目前的垃圾分类仍然处于鼓励居民参与的阶段,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垃圾分类的制度仍然处于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施该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细化强制垃圾分类的流程和监管措施,同时应当将居民区作为强制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鼓励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好的企业的同时,也要对没有达到垃圾分类的企业进行处罚。
其次,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体系,改变当下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这种比较模糊的分类情形。建立相应的垃圾规划系统,明确垃圾的分类处置系统,做到分一类处置一类,而不是虽然垃圾分类,但是处理结果都是相同的,如无论是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最后都是焚烧处置。同时完善当下较为成熟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增加废弃衣物回收箱的投放等。
第三,加大宣传,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政府应当采用多项措施,使得民众乐意参与到垃圾回收的行动中。一方面,应当向民众普及相关垃圾分类的知识,让民众能够了解垃圾怎样分类,不同的垃圾如何处理,小区应当在便民位置设置不同的垃圾的投放点,能够方便民众投放垃圾;另一方面,可以给民众相应的物质奖励,如北京市劲松中社区、上海宝山以及广东都采用了积分兑换的方式,通过垃圾分类获得物质奖励,能够促使民众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
第四,将垃圾处理的按户收费改为按量收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垃圾产量大的居民应当多交,垃圾产量小的居民应当少交垃圾处理费。但是,我国目前仍然采用按户收费,过分的平均主义无法让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也打击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因此,应当逐渐推广垃圾处理的按量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鼓励民众进行垃圾分类,促进居民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从而有效实现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