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府办发〔2017〕98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6日
遵义市汇川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汇川区各镇(街)。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对于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针和“谁污染、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生活垃圾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重要职责。
汇川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第五条 汇川区城管局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川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区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住建、交通、商务、卫计、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汇川区城管局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聚焦汇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清洁运输、无害化处置等相关知识。各学校应当结合教学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汇川区城管局应当会同区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据遵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汇川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全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确定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的发展方向,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