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贵阳市、贵安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贵阳市、贵安新区建成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全覆盖。
——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
——到2020年,贵阳市、贵安新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系统。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特征,并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济、安全、有效发挥作用。可采取城市集中处理、区域性联合处理、偏远地区单独处理等形式进行布局。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7685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1345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9.84%,其中设市城市达到67.23%。
2、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节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
鼓励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基数大的城市、县城或相邻地区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通过单独建设或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及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合理范围(运距40公里)内垃圾处理量要达到300吨/日以上或者人口密度大于400人/平方公里;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要同步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在地质条件较好、垃圾产量不高的地区建议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剩余库容满足该地区10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考虑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工艺;开展垃圾综合利用、分类后有机垃圾生物处理等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