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jdgli99@163.com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570203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南侧
建设内容:扩建工程占地50610m2,配置2条600t/d焚烧线,日处理规模为1200t,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余热用于产汽发电,配套两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1.71×108kWh。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烟气处理系统、供排水工程、绿化及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9.66万元,占总投资的7.4%。
验收调查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基本落实了《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函[2013]1596号)的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措施;垃圾焚烧炉尾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80米高烟囱排放,设置了烟气永久采样平台,安装了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厂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厂区内一期工程原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对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容,处理后污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冲洗等用水;垃圾渗沥液由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管道引到马村电厂附近海域排放;垃圾库房、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助燃空气由一、二次风机从垃圾库上部引入,形成负压,确保臭气不外逸;焚烧炉炉渣经磁选分离回收金属后,送往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飞灰经螯合固化处理后送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因地制宜进行厂区绿化;因地制宜进行厂区绿化;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琼环测验字〔2016〕第32号)表明:
(一)污水排放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消毒后与化水车间中和池的出水、锅炉排污水、部分循环冷却排水等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入中水回用池,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冲洗等,不外排。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除总大肠菌群数外,其余项目监测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冲洗和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要求;垃圾渗滤液依托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雨水排放口雨污水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