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动员鼓励村民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中去。制定切合当地农民实际的《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要求》,用制度规范村民行为。对违反制度的村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批评,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民心。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垃圾分类、美化家园”义务劳动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通过对美化绿化、清洁卫生进行星级评定,达到标准且在某方面突出的家庭可以获得“绿色家庭”、“生态家庭”、“美丽家庭”称号并挂牌。
环卫科技网讯,8月17日,吉林省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梨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转运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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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