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是指PPP模式的非经营性项目,需要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主要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两者的关系图如下: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适用模式
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投资回报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通过企业焚烧余热发电上网获得电力销售收入,不足以弥补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部分由政府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因此垃圾发电项目实施PPP的具体形式为特许经营。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重大市政工程,应当同时符合《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的规定。
三、环卫服务项目的适用模式
环卫服务项目是非经营性项目,完全依靠政府付费实现投资回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且属于纯公共服务领域,在法律适用上主要适用财政部的规定。
针对上述两个狭义的政府购买服务概念,财政部的规定流程不同。从操作的实施流程上看,更适合采用后者。
1、针对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流程如下:
针对PPP内的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规定的实施流程如下:
四、环卫服务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实施流程
考虑到环卫服务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打捆实施,实施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