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或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公示时间: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