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局面引起市民不满,建议将全沪公厕收归公有,统由社会局管理,所得收入移充慈善经费,以救济无衣无食贫苦年老之人。公厕商办的改革已是民心所向。于是,在1947年,政府当局对市区公厕运营试行市办。是年7月,市区各公、私有公厕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卫生局宣布至7月11日取消承包权,将公厕售纸事宜收回市办,由清洁所采取雇工看厕方式管理。清洁所按各公厕售纸总收入减去草纸成本、人工、水电、厕所及清洁工具维持添置费,核定各厕每月向环卫主管部门应交款额。此办法又称估缴库金。厕所所有工薪杂支、清除工具、粉刷工料及水电开支等费均由管理人负担。厕所粪便由清洁所派工运除,管理人须经常保持整洁及防止有伤风化的事情发生。如不能保持整洁或有浮收纸价事情,由清洁所视情节轻重,处以5至30万元的罚款。至于私有售纸公厕,须先经卫生局核准登记,然后由厕所管理人向清洁所自报日售纸额,经清洁所核定,按30%的售纸总额缴纳库金。市办方式旨在克服商办的弊端,但新的问题亦随之产生。办法实施后不久,清洁所发现公厕管厕人紧缩水电供应,有碍卫生,且易因迟缴或欠缴而经常发生断电断水事情。于是修订章程,公厕水电费改由清洁所支付。如此运营,减轻了管厕人负担,但也出现难以预料的结果,即部分管理人员占用和攫取公共资源。如1947年夏,英商自来水公司就向市卫生局反映,东大名路717弄100号的公厕管理人员任人在厕所取水,以致“近来该厕用水迭有增加,请求严禁。”其实,此类行为常是防不胜防。要想杜绝,势必须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此亦是市办的局限之一。
公厕市办既是商办弊端积聚爆发的结果,亦是战后卫生当局意欲实施宪政卫生计划的一种体现。如同粪便的清除那般计划:由包商承办,改为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嗣后由“本局收回自办”,组织清洁所专司其事。公厕市办事实上并没有达成一理想状态。其中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是当时的市办条件还远不具备。公厕此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资金的大量投入,而民国上海市政当局财力的有限,也是显见的事实。就如1928年,成立不久的上海特别市计划两年建造55所公厕,而终因资金困扰,7年之后才新建了18所,还不足计划数的1/3。抗战结束后的上海仍是政局动荡,且人口激增,“估计连同无籍者当在450万以上”,政府负担沉重,要从战争创伤中完全恢复过来都尚需相当时日。因此纯粹靠政府资金注入的公厕市办制度,在当时推行是不现实的事情。其实,承包商办产生的弊端也并不能完全否定商办方式的无效,而是在于承包制度的运营,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前文所述的承包垄断等现象即是监管不力的结果。当然,承包制度本身的设计也并不完善。如40年代的承包合约上明文规定:“公共厕所售纸之售价及各厕清洁事宜,乙方(承包商)应有绝对控制及管理之能力,如无此能力时,甲方(卫生局)得取消其承包权,另行招商承办。”字面上至少可以反映卫生当局在合同签订之后对承包商的管理并不主动。初期政府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给私有公厕开辟了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