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2-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0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监管内容和方法;4.焚烧厂运行效果考核。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北京市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杭州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郭祥信 徐文龙 白良成 王敬民 翟力新 张 益 刘晶昊 吴 剑 卜亚明 吴燕琦 吴学龙 吴选辉 邵 军 龚佰勋 刘思明 杨 桦 赖剑波 王 柯 张 媛 刘海威 姜宗顺 张 龙 余 毅 蹇瑞欢 方 朴 李 晖 沈卓心 白贤祥 李祖伟 余 兵 吴 立 张星群 云 松 蒲志红 彭孝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聂永丰 陶 华 施 阳 刘申伯 魏金华 吴文伟 夏 明 颜 勃 方建华 缪 磊 王革非
1 总 则
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运行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对焚烧厂的运行监管。
1.0.3 对焚烧厂的运行监管全过程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
1.0.4 焚烧厂的运行监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