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08年6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 101-2008),对强化我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全国性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于辽宁省而言针对性不强。同时,随着近些年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象、作业组织方式、生产条件和作业手段的不断发展变化,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定额导则》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编制计划,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导则编制工作。本导则以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分析,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主要概念及说明;3.工作内容;4.工作量计算规则;5.作业定额标准;6.定员标准;
主编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编制人员:徐长勇、于剑雨、郭任宏、梁东花、刘畅、胡洋、蒲东栋、刘庆丽、宋薇、陈冰、薛玉伟、周颖君、刘晓、张黎、张媛、王璐
目 录
1 总 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原则 1
1.4 引用标准 3
1.5 有关说明 3
2 主要概念及说明 5
2.1 定额含义 5
2.2 定额内容 5
3 工作内容 6
3.1 道路清扫保洁 6
3.2 道路除雪 6
3.3 垃圾收集 6
3.4 垃圾中转站点 6
3.5 垃圾运输 6
3.6 水面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7
3.7 粪便收集运输 7
3.8 垃圾、粪便处理 7
3.9 废物箱清理保洁 8
3.10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8
4 工作量计算规则 9
4.1 道路清扫保洁 9
4.2 水域保洁 11
4.3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11
4.4 粪便收集、运输 12
4.5 其它 12
5 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13
5.1 道路清扫、洒水、冲洗定额标准 13
5.2 垃圾清运收集定额标准 16
5.3 粪便收运定额标准 19
5.4 环卫设施保洁定额标准 19
5.5 垃圾填埋处理定员 21
6 定员标准 24
6.1 全部职工定员比例 24
6.2 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25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为了规范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环境卫生工作的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作业方式,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简称《定额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