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2日-2015年12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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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沈阳老虎冲垃圾填埋场除臭工程 |
沈环保苏家屯验字[2016]143号 |
2016-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