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是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一,我委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12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委投资处。
联系人:刘畅电话:0571-87052847;传真:870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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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贯彻“八八战略”、建设“两美”浙江的具体实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组织编制《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限2016~2020年。
一、现实基础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绝不把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扎实打好“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攻坚战,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清运率为98%,比2010年提高4.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8%,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其中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
“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5万吨/日,新增收运能力13630吨/日,新增转运能力14509吨/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59%,均超过规划目标。但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206吨/日(另在建308吨/日),略滞后于规划目标,主要由于项目选址困难、技术工艺反复比选等影响进度。
表1“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表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现状
垃圾总量: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1894.6万吨,清运量1856.7万吨。“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7%和4.7%。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2万吨,人均垃圾产生量约0.94千克/日。
垃圾分类:省内所有设区市均已开展垃圾分类,2015年各设区市完成“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50%”的目标;其中,杭州市市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80%以上,并被列为国内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
垃圾处理:2015年底全省转运站规模7.1万吨/日,运输能力6.2万吨/日,全省所有县城均已建立垃圾收运体系。据《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201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共97座,包括焚烧处理设施40座,填埋处理设施52座,其他处理设施5座,处理能力近5.92万吨。其中焚烧处理能力3.70万吨/日,填埋处理能力2.17万吨/日,其他处理能力450吨/日。全省末端设施基本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三)存在问题
在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问题。一是垃圾分类有待加强,公众对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的意识有待增强,垃圾分类的收运与分质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二是项目落地难度加大,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对自身权益的重视,邻避效应更凸显,部分项目前期进度受到影响。三是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监管手段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未能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二、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一)面临形势
绿色发展提出更新要求。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绿色发展理念,我省要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重要的环保基础设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实现绿色发展要求更好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稳定达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