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安全规程》(计划编号:2014-1910T-JC)一项建材行业标准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7日。如对该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向起草单位或我会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zlw@cbminfo.com、51164709@163.com、wangxue@ctc.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建材行业标准公示反馈)。
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邮编:100831
2.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邮编:100024
联系电话:010-51167793、57811079、57811080
附件:1.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
2016年12月7日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年11月)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1
5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要求..2
6危险废物及处置设施评估3
7接收3
8运输、转运、贮存3
9预处理.4
10投料及焚烧处理.5
11应急救援.5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生产工艺特点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过程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窑协同处置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废物的
无害化处置过程。
3.2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
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3.3
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
城市内生活的居民,在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垃圾;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餐饮业、宾馆、招待所、车站、码头、医院、商店等在提供社会服务时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除上述生活垃圾外,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固体废物,如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拆除或破损的砖瓦、废木料等建筑垃圾。
4基本规定
4.1不应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4.2下列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放射性废物;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反应性及强腐蚀性废物;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