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投资大、工期长的PPP项目,将全部建设风险转移给投资方显然不尽合理,因此针对诸如一些价格风险因素应安排一定的调整机制。首先要确定调价范围,如法律法规、贷款利率、主材价格的变化等可以纳入调价的因素。其次,调价原则的确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对于政府方承担的调价范围,需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及投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确定(如对于价差超出±5%范围时,政府方调整合同价格);另一方面,在实际价格调整的基础上考虑投资人报价的风险承担,能够让投资人仍继续承担其签订合同时确定的风险从而形成合理的调价。调整的幅度为签订合同时基准期的市场价格与调价发生时的价格之差,而不是签订合同时投资人在合同中承诺的价格(该价格通常低于基准期的市场价)与调价发生时的价格之差。
总之,在PPP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及招投标阶段充分考虑项目投资的控制因素,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控制乃至全周期政府的补贴支出控制可起到关键性作用。只有通过合理的风险识别与分配以及完备的合同条款、优化的招标方案、科学的标的设置与评标,才能实现在采购决策阶段有效控制投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