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适用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6
4. 总体要求 8
4.1 一般规定 8
5 烟气量及有害成分 8
5.1 烟气量的确定 8
5.2 有害成分及烟气温度确定 9
6 脱酸工艺 10
6.1 半干法脱酸工艺 10
6.2 干法脱酸工艺 12
6.3 湿法脱酸工艺 16
7 除尘工艺 17
7.1 一般要求 17
7.2 袋式除尘器入口温度 18
7.3 过滤面积和过滤速度 18
7.4 清灰控制方式 19
7.5 灰斗伴热及其它要求 19
7.6 袋式除尘器的控制 19
8 重金属和二噁英吸附工艺 19
8.1 烟道喷射工艺 20
9 脱硝工艺 21
9.2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SNCR) 24
10 排烟系统 25
10.1 引风机 25
10.2 烟气管道及其它 26
11 烟囱及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27
11.1 烟囱监测及取样监测 27
11.2 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 27
12. 保温和飞灰输送 28
12.1 保温 28
12.2 飞灰输送 28
13 控制要求 28
13.1 一般规定 28
14 验收 28
14.1 一般要求 28
14.2 环境保护验收 29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工程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标准化中心组织制订。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德喜、潘可荣、彭孝容、吴浩仑、刘海威、张文坤、安淼、周钓忠、吴刚、甄胜利、唐万军、王传平、刘忠义、杨青、黎小保、王志兴、刘华明、刘春、高玉萍、张瑛华、梁梅、施勇、周绍春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的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竣工验收、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垃圾焚烧厂余热不发电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不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