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环资[2016]2068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市政委,计划单列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研提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10月25日前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陈程
电话:010-68505571
传真:010-68505594
邮箱:fgwhzshbc@126.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李海莹
电话:010-58934756
传真:010-58933434
邮箱:shirongchu@mail.cin.gov.cn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联系人:罗婧
电话:010-68733252
传真:010-68733453
邮箱:luojing_ciecc@163.com
附件:1、“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3、各地区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表(仅电子版,分地区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12号),推动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及建制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完成处理设施建设投资963亿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1%,其中设市城市94.10%,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同时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联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持续安全、达标、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