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
选址严格执行国家防护距离要求。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相关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本项目选址完全符合上述防护距离的要求。国内如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防护距离为300米。
严格控制恶臭排放。
该项目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压缩式运输车运输垃圾,在卸料区设置气幕机和自动卸料门,防止臭味、臭气外溢。垃圾进入厂区后,为保证无臭气产生,先存放到密闭的垃圾储坑,厂区内垃圾储存和垃圾运送通道均采用密闭和负压系统,垃圾异味不会外溢;同时在垃圾储坑上方设置吸风口,将臭气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严格控制二噁英排放。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照技术先进、工艺科学的标准建设,主要采用成熟的高效净化技术,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焚烧炉,实现负压燃烧并达到完全燃烧,炉膛温度维持在8500C以上,从而将二噁英完全分解。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首先经过急冷处理,防止二噁英的再合成;然后经过脱硝、除酸处理,除去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等酸性污染物;再经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处理工序,进一步去除二噁英和烟粉尘污染物,达到最新国家标准后排放。二噁英排放低于0.1ng/Nm3,与欧盟2000标准相当。
项目垃圾产生的污水全部作深度达标处理,不外排。
进厂垃圾在进入垃圾储坑前,一部分污水已经在各个市政压缩站进行了压缩,到厂后储存期间产生的部分污水,进入厂内设置的全封闭垃圾渗滤液处置系统,采用生化加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膜处理技术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回收用于厂内生产用补充水、厂区绿化,不对外排放。为防止废水事故行外排,在厂区内设置了应急池和事故池,收集紧急情况下的废水,再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废水进入西江。
严格处置炉渣和飞灰。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水封式除渣装置排入炉渣坑,进行综合利用,用作生产水泥添加剂、制作环保砖等;或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填埋处理。飞灰单独收集,在厂区进行稳定化和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卫生填埋场填埋。
4加强对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
1、生活垃圾经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到各压缩站后,即进行压缩处理,将垃圾中的污水部分进行挤压排出,垃圾装入专用密闭垃圾收集箱,再经环卫车辆将密闭垃圾垃圾收集箱的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厂的密闭垃圾池进行储存。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运的规章制度,以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环卫要求和不泄漏。
2、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对焚烧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和检验。要求企业在厂区外显眼位置安装显示屏,将监测数据实时面向公众发布,市民也可登录相关网页进行环保数据查验。公众可以申请随时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监督检查。
高要区人民政府郑重承诺:
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职能部门从严对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日常运营进行严格监管,如项目运营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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